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2010年度第二批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1月16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企业需将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我局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涉及到人员的申诉都需提供证书原件)等材料。核实及申诉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1月16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咨询。
附:2010年度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情况汇总表
联系地址:淳安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千岛湖镇新安大街91-1号3楼302室)
咨询电话/联系人:0571-64813992 朱玉荣
淳安县建设局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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