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22日在此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经中央同意,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34个市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今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对促进一二级土地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作为我国土地二级市场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确立了一系列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存在的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郑凌志说,政府在土地二级市场中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制定交易规则,保障公平竞争,加强服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为此,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条件,实现交易规则统一、透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优化划拨土地转让流程、保障出让土地交易自由,促进存量土地进入二级市场转让盘活;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并探索允许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适当提高土地保有成本,降低流转环节税负,鼓励存量低效土地入市流通,真正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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