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吴杰的同事李明“赞助”他40万元摇号验资款,摇中就给10万元报酬。没想到,房子真的摇中了,可双方却为了这10万元闹上了法庭。  12月26日,该案在杭州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原告的李明要求吴杰支付这笔尚未兑现的酬劳。 吴杰和李明是某企业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今年8月,杭州丁桥板块某楼盘摇号异常火爆。该楼盘开盘售价每平方米约1万元,而附近的二手房已卖到每平方米2万元。这意味着,只要买到就净赚100万元。 吴杰很心动,但摇号要提供40万元验资款。这时,李明向吴杰提出,借他40万元。按李明的说法,两人口头约定,摇到房后,如果吴杰买了房,就给李明10万元报酬;如果吴杰不买,那就先由吴杰买下房,以后再转卖给李明,李明再给吴杰10万元报酬。“这话有好几个同事都听见了。”李明说。 这也是李明来法院起诉的原因。李明说,那次摇号特别激烈,中签率只有10%左右,结果吴杰摇中了。而吴杰明确表示,自己是无房户,想要买下房子,至于报酬,吴杰让李明就当帮个忙,给个万把块钱意思下算了。 “摇到房后,他自己筹集资金购买了该房产,就是不肯给那10万元。”李明要求法院判令吴杰支付约定的10万元报酬。 因为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双方并没有书面合同,开庭当天李明打印了厚厚一份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 李明承认自己就是想借名买房,和吴杰是共同投资关系,说好的10万元报酬变成给利息,他接受不了。 开庭那天,吴杰没来,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代理律师认为,吴杰从未承认摇到号后如果自己买房要给李明10万元作为报酬。7月8日,验资款解冻后他就将钱还给了李明,而摇号结果7月9日才公布。而且,李明的40万元也不是双方合伙投资,因为法律上不允许所谓的合作摇号。40万元就是李明借给吴杰的,之前已经给了银行利息,不应再支付其他利息。 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悉,吴杰愿意当面酬谢李明,但具体数目还没有谈拢。 因为“口头约定”落空,原被告双方都各持一词,导致了纠纷还闹上了法庭。对此,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的陈明仁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先小人后君子”,最好是形成书面合同,免得发生纠纷。 此外,为规避政策而采取挂名买房,存在多重风险,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出资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将很难拿回房屋或收回购房款;如果名义产权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房屋可能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另外,如果银行发现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也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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