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核心提出如下三点: 1、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要与商品房一致;配建的人才保障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2、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杜绝“二等公民”;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3、深圳的保障性住房是住房市场的重头,未来深圳将以租房市场为主。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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