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县政府淳政办发[2014]153号的规定建立违法建设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 淳安县县域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二、有奖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65120610。 2.来人、来信举报。举报地址为: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45号三楼302室,淳安县城乡建设防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1700。 三、有奖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视被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违法程度,对举报者每次给予100-500元金额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齐全。举报人在举报时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人的姓名、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地、违法建设基本情况等。 2.举报事项客观真实。被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经防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 3.最先举报。对被举报的同一违法建设行为只进行一次奖励,由最先举报者领取(以邮戳和电话原始记录为准),多人联名投诉举报的,视同一人举报。 (三)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的; 2.举报的对象不明、举报的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建人的; 3.举报的违法事实已经在查处过程中的。 (四)领奖:防违控违办公室在核实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作为保密资料严格保管。 2.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3.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敲诈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淳安县“无违建县”创建指挥部 淳安县城乡建设防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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