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淳政办发[2012]185号)规定,经审核,下列77户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家庭符合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6户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64811149、64831439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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