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县委〔2011〕2号)规定,经农户自愿申报,村、乡(镇)初审,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审核,现将2013年申报符合异地转移集聚条件,申请转移到中心镇及自购商品房安置的1010户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即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中心镇政府反映及举报。(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电话:县农民异地转移办公室0571—64825676、64825673;威坪镇政府0571—64892100;汾口镇政府0571—64851884;姜家镇政府0571—64862060;临岐镇政府0571—64991389;大墅镇政府0571—64845438。
淳安县农民异地转移集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