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不同与以往新版法律法规都在每月的1日施行惯例,此次新消法施行时间特选在第32届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意在唤醒全社会对于消费保护和监督的强烈意识。将梳理新《消法》的五大亮点和实施细则,让广大消费者在“知其法”的同时,也可以善用法律武器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看点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如何计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针对商品范畴,排除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
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上午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
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除了商品范畴的划定外,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无理由退换的时间,“七天”如何计算在新消法中并未明确说明。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指出,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
看点二:首次明确产品召回义务谁来承担相关费用?
众所周知,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一直不够完善,众多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召回问题产品时时常“忽略”中国大陆市场,而理由往往是所售产品不涉事。但是,在华销售的产品就真的清白吗?大陆消费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其实这与我国不尽完善的召回制度密切相关。
新消法特别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新消法明确了企业对问题和存隐患产品的召回义务,且规定经营者负担消费者因产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希望实施后,企业能够承担起风险产品的处理义务,同时,相应部门也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看点三:遇纠纷商家有举证责任针对哪些产品?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都是在消费投诉中很难取证的典型案例,现行《消法》实行20年,这一类产品投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难和高就体现在举证方面。
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汽车,只能说发动机有异响,但汽车作为高科技的产品,消费者投诉的时候,非要让消费者说出响声来源是哪儿,消费者很难拿出真正的理由。如果消费者去找国家权威机构去鉴定,时间长、成本高,有些消费者真是时间上耗不起,财力上花不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放弃了投诉。
因此,新消法的此项规定将举证责任转嫁给了经营方,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负担,提升其维权成功率。无独有偶,新消法对减轻降低者投诉成本方面,还提出了一个新的举措,就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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