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一套价值近百万的房产低价8万元卖给儿子,女儿遂将父亲和弟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买卖无效。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该房产买卖无效。
原告王兰(化名)是被告人王某的女儿,第二被告王强(化名)是原告的弟弟。原告王兰诉称,2000年12月,其父母居住的平房拆迁,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楼房。2011年10月,母亲患病重度昏迷。同年12月,父亲将上述房屋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弟弟王强。2012年1月,母亲病故。她在得知父亲将上述房屋卖给弟弟后,认为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共有的房屋,且以自己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遗产份额为由,遂将父亲与弟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己在卖房时已经取得了妻子的同意,但并未举出相应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出卖的房屋为其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王某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买卖上述房屋,且房屋价款明显偏低,二人之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与王强签订的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