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我县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591.3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余万人次,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保障金859.7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69.4万元,救助5075户8168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43.6万元,救助398户630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275.1万元。保障重度残疾对象3534人;下拨上半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1.6万元,保障五保供养对象660人基本生活;
各项专项救助和生活补助资金有效解决群众因病因灾、临时性生活困难。一是春节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56.69万元;二是开展“春风行动”送温暖活动,下拨救助资金857.0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1313户;三是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82万元,救助因病因灾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95户;四是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9.48万元,保障46名孤儿基本生活;五是发放慈善救助资金59.2万元;六是通过医保系统即时结报发放社会医疗救助资金431.47万元,救助对象达7374人。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