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清明节了。近日,我县下发了林区《禁火令》,要求从3月27日起至4月30止,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荒、炼山,以及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同时要求,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追究。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此外,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密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派员严防严守,严格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专业力量科学扑救,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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