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经物价部门批准,我县将调整县老年公寓自费寄养老人护理费标准。
在新的护理费标准中,一级护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护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40元,三级护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200元,特殊护理费由寄养方与福利院老年公寓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我县福利院老年公寓的设备和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目前,老年公寓核定床位104张,现有老人99人,其中自费休养老人89人、“三无”老人10人。据县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护理费用调整一方面是由于物价逐年上涨和社会养老需求的提高,自费修养老人入住率由2009年的66%上升到95%,造成自费老人托养的运营成本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自2009年以来,护理人员由10人增加至15人,资金压力大。在参照邻县同等级福利机构护理费标准,并结合县福利院的实际情况后做出了调整自费休养老人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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