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在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省物价局批复同意。新标准实行按终端计费,居民用户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1元/终端,同址加装副终端,第2、3个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第4个终端(含)以上按每月4元/终端标准收取。持有效期内的《淳安县城乡最低生活救助证》、县再就业和帮困领导小组提供的特困家庭、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免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若加装副终端,第4个终端(含)以上按每月4元/终端标准收取。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