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 从2013年1月7日起至1月13日止,共7天。
4.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受理电话号码:64827760。电话受理时间为公示期内每天8时至21时。
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
2013年1月7日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