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偷不抢,淳安两名汪姓男子却因为“好吃”而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因为他们经常逼别人请他们吃饭。
其中,大汪1981年出生、初中文化;小汪比大汪年轻一岁,只有小学文化。两人都还没结婚,因缺乏管教,加上文化程度低,渐渐地就成了村里的小混混,因为平日里好吃懒做又喜欢找别人麻烦,被人叫做“村大王”。大家见了他们都躲着。“二汪”没什么收入来源,却有个让人头疼的恶习,就是喜欢缠 着别人“要”饭吃。
早在2011年村里修防洪堤时,家家户户都忙着出份力,“二汪”却有自己的盘算,他们纠集一伙人,总是到工地闹事,搅得项目无法正常开工,包工头觉得两人不好惹,于是请“二汪”等人大吃了一顿。没想到这顿饭,让“二汪”变本加厉,他们继续滋扰施工,包工头章某躲着他们,“二汪”就直接去拦章某的运沙车。最后,章某只想息事宁人,“二汪”带人闹一次,章某就好吃好喝伺候一次。他们是屡试不爽。
后来,“二汪”觉得直接找餐馆饭店麻烦逼对方请吃饭更方便。于是,他们经常到淳安千岛湖镇一些餐馆饭店,开包厢先点菜吃到中途就以饭菜有问题为由,将桌子掀翻。餐馆饭店老板见状,知道他们不好惹,就以免单等条件让“二汪”等人白吃白喝。
“二汪”等人光白吃还觉得不够,他还经常向受害的餐馆饭店老板要香烟,有一次酒后还将餐馆里一位顾客的东西拿走。
直到去年9月,一家餐馆的老板报了警。去年9月12日,“两汪”先后落网。经警方仔细查证,二人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强迫他人请客吃饭多达十余次。
淳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汪”两人凭借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并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于昨日对二人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二汪”之所以能够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横行乡里,与绝大部分受害者忍气吞声有关,因为在去年9月12日被抓获之前,只有一名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后来得知“二汪”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之后才敢出来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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