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产业特点及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包括宾馆酒店、批发零售业(品牌专卖店、旅游商品等)、茶楼酒吧、文化娱乐、婚纱摄影、足浴理发、家政服务等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培育后备库名单由工商分局、国税局、财政(地税)局、统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后确定。
纳入“个转企”培育后备库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除了需在本县注册及纳税一年外,还需要具备四项条件。即经营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雇工人数达到8人以上;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已使用电脑开票系统;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意见》为纳入“个转企”培育后备库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设定了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采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方式,三年内不增加企业负担。
在财政奖励上明确,“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三年内免于提交,另有规定的除外;“个转企”企业以该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同时,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用于企业会计核算、税费业务代理等内部管理,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对经培育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并连续两年进入超级汇总库,且年纳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万元的“个转企”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个转企”企业的财政奖励及补助以转企后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为限;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经县财政局优先上报审批后予以减免;对符合“个转企”条件且已被列入“个转企”培育名单库的个体工商户,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原则上不予享受县政府其它财政扶持及奖励政策。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