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一直没有过户
在法庭上许强诉称,2006年9月,他以21万余元从黎光夫妻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沙坪坝双碑街的二手房,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日,双方约定,由许强协助黎光尽快办理房产证,一旦房产证下来就立即过户给许强,但双方当时并没约定过户期限。
随后,许强夫妻装修好房屋,搬进去居住下来。2010年7月,黎光夫妻领到了该房屋房产证,却没及时过户给许强。许强说,他曾几次要求黎光尽快过户,但对方一直没给他过户。
不知房屋又被卖给他人
2011年3月,许强夫妻收到法院传票,一名叫程万明的男子拿着房屋房产证将许强夫妻告上法庭,表示他才是房屋产权人,要求许强夫妻腾出房屋。“我从来就不知道房子被卖了,这个程万明也从没来看过房。”那时,许强才知自己住了5年的房屋已过户给了别人。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黎光夫妻存在恶意损害许强夫妻的利益,判黎光和程万明的合同无效。
昨日,在法庭上,黎光表示他从没接到过许强打来要求过户的电话。而他在2010年11月急需用钱,无奈之下才想到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程万明。同年12月将房产证过户到了程万明名下,而程万明也分3次将29万元给了他。
黎光表示,在一中院认定他与程万明合同无效后,他就将29万元退还给了程万明。
“一房二卖”涉嫌违约
“我们现在要求黎光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们,并按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昨日,许强拿出当初与黎光签订的购房合同表示,黎光夫妻将原本已卖给自己的房屋又转卖给别人,已违背了当初购房合同的约定。当初合同中明确表示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房款30%的违约金共6万余元。
黎光表示,目前正在与程万明协商过户问题,将尽快办过户,但他不承认自己有违约行为。法院昨日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昨日,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段勤律师认为,第一购房人与卖房者形成购房合同关系后,卖房者却将房屋卖给他人,这在主观上已构成了违约。与第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违约事实已发生,应该按照当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