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思维混乱刚从精神病院出院 女婿认为出让价比市价低30万元
住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梁婆婆已经76岁,最近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通过中介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至于卖了多少钱,她自己也不清楚,目前只拿了1万元定金。而一直保存房产证的子女对母亲卖房并不知情,他们认为老人有精神疾病,中介在未看过房产证的情况下,就撮合买卖双方签约,致使老人房屋被贱卖。
梁婆婆将房子出售后,遭到子女的反对。
老人弄不清卖了多少钱
昨日,记者来到梁婆婆家。梁婆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在新西兰。在过去十几年,梁婆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新西兰度过,偶尔回一下广州。去年,梁婆婆因为与新西兰的儿媳不和,就闹着回国,儿子只好大半夜把她送回来。
梁婆婆在广州有一套房改房,位于多宝路,门口正在进行荔枝湾涌扩涌,升值潜力较大。这套屋有三房一厅,位于9层楼的第6层楼。梁婆婆告诉记者,她在这套屋住得不顺,经常觉得有人来搞事,弄得她肠胃不好、拉肚子、呕吐,都不敢饮用家里的水。从去年7月到现在,她都没有在家做过饭,都是去外面吃饭,连水也是从外面买回来的。于是,她想要把这套房屋卖掉,再换一套,就口头委托孙女罗小姐去中介放盘。“我也没说要卖多少钱,觉得100万可以接受,就叫孙女去卖。”房屋放盘一个星期左右,就有人同意买。7月20日,中介便到梁婆婆家,让她签了买卖合同。
“他们给了1万元定金,然后让我签很多文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就签了。他们也没跟我说这是买卖合同,也没把合同内容读给我听。”梁婆婆签了合同后才告诉子女要卖房子,子女提出反对。梁婆婆想了想,又决定不卖了。记者问:“您知道您的房子卖了多少钱吗?”梁婆婆说:“他们没有告诉我。现在女儿女婿把合同读给我听,我才知道是70万。”梁婆婆的思维明显有点混乱,她告诉记者,孙女对她说,收齐10万定金后,要返还5万元给中介“做事”。“为什么还要给中介5万,那样我不是只有93万?”梁婆婆说着说着,又以为是卖了98万。
女婿称老人经常犯糊涂
事实上,梁婆婆昨日刚刚从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出院。她的出院证明书显示,她从7月28日至8月11日住院治疗,诊断其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梁婆婆的女婿马先生告诉记者,老人年纪大了,经常犯糊涂,幻想有人迫害她。“她经常说有人进屋来搞她的东西,还安装了摄像头,其实什么也没有,都是她的幻想。”马先生平时住在市桥,但经常过来多宝路这边照顾梁婆婆。
梁婆婆说,自己从来没有去过房屋中介,都是中介带人过来看房、签约,“现在我不想卖房了,卖了房,我的儿子回来就没地方住了。”
疑问:不出示房产证也可卖房?
在这宗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令梁婆婆女儿女婿不解的是,房屋的房产证一直由梁婆婆女儿保管,从未出示给中介和买家,“怎么仅凭老人家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卖房子呢?中介如何审查房屋信息的真伪?”
记者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该房屋是以70万元交易,另外买方还需一次性付35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给卖方,实际出让价格为105万元,中介费是21000元。当时陪同梁婆婆卖房的是她的孙女罗小姐。罗小姐告诉记者,这套房屋是卖了105万元,其中5万元中介费由卖方出,之所以将交易价格写成70万元,是为了减少买家的税费。
在买卖合同上,注明该套房屋的套内面积为74平方米。梁婆婆的女儿说,这套房屋不计阳台、厨厕,面积已经有79平方米,“他们都没有看到房屋的房产证,怎么知道是多少平方?”马先生认为,这套房屋按市价,可以卖135万元左右。
律师:该买卖合同效力有待追认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福传指出,根据相关法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梁婆婆的确是精神病人,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
昨日,记者咨询了一些房屋中介,他们称,业主来放盘,未必会出示房产证,但要签买卖合同就一定要出示房产证,中介人员还要负责去国土局查册,看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如果没有看过房产证就签买卖合同,这种做法太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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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近年来,房价高起让很多年轻的奋斗一族,把租房作为他们的首选。而既然是租房,就很难避开中介。这些年关于黑心中介的新闻屡见不鲜。这些天,家住北京的张女士就在租房上遇到了麻烦。张女士通过中介北京美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租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露园小区的一套一居室,租期为一年,并交了半年的钱。但不料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就来催着交房。
张女士:我在2012年5月20号的时候在美堂房地产西城分公司租了一个房子,然后就在西城区的南路园小区,租房子是中介公司代理的房子,一个多月之后房东就找到我们住的地方,就说已经一个季度没有收到中介给我们的房租了,所以他就要求我们必须搬离这个地方。后来我们就联系中介,中介公司他们就说没有钱,说打算半个月之后给钱,然后半个月之后我们再联系这个中介我们就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门店也已经关了,所以这个房东现在又找到我们说必须在半个月之内搬离。
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中介公司骗了,但为时已晚。房东这边还在要求腾房。张女士感到无处说理,于是向我们求助。随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的房东贾先生。
贾先生:我们是三年以前跟美堂公司签的合同,托管合同,今天等于我查了一下资料,最新一次年检是2010年,今年在6月21号应该是付我房租的时候已经找不着他了,我找不着中介公司了,我就依照合同法我得解除委托托管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个房客跟那公司的合同,他去找那公司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她签合同那是不是美堂公司的人,我不知道,我不管,但是我跟美堂公司的托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我是终止,解除合同,这个我已经咨询律师,法院也经过了,她找我应该没什么用,她应该积极找那美堂去。子公司也好、总公司也好,我就找不着人了。我补充一下,就是让找你这个人她一定要去先找美堂去,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财经评论员刘戈点评:
刘戈:这个事件是一个诈骗事件。公司实际上已经知道要关门,故意在这个时候把钱骗到手里面。另一方面,需要接受教训的是租客,租客可以把钱交到中介手里面,委托也好贷款也好,合同关系主体和个体之间的双方的这种关系不能混淆,你只能给他中介费,现在房东坚持重新签合同是有道理的。
个中介公司的这种业务本身就是一个灰色地带,不管是托管还是直接中介,非常明确的就是应该房东和租客之间签合同,中介公司是没有权来收房租的。
现在被诈骗的主体是房客,但是从开始的时候实际上他自己是有错的,不能把钱给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是一个介入门槛非常低的行业,随时可以跑路,所以应该对他的风险进行评估,坚持要见房东,这样合同签了以后才能踏实。理发店、美容店、洗衣店经常会发生让你预支,过几天关门的事经,这种经营方式里本身就孕育着诈骗的因素,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 宏观形势或行业的兴衰对一个行业的影响是肯定的。一方面我们消费者应该有防,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应该去显现它的效力,主动保护当消费者,通过公安侦查手段、通过工商处理的手段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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