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1年10月,我县690人被确定为首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每人每月90元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助老员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洗衣、理发等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主要是指持有本县户籍居住在家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具体对象包括四类人群:一是持有效期内困难救助证的老人;二是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等有特殊贡献的困难老人;三是无子女或子女无法照顾的孤寡、独居、空巢、80岁以上高龄老人;四是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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