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今年3月份,淳安县质监局也抽查了淳安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中发现,有3家液化气充装站二甲醚充装现象比较严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埋下安全隐患。对此,淳安县质监局对3家充装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停止充装和销售不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并查明进货渠道,严格进货把关,添置必要的检测设施。同时,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涉案充装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市质监局下达的《关于液化石油气中检出二甲醚案件的自由裁量规则(试行)》要求,对二甲醚检出含量小于10%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二甲醚检出含量大于或等于20%的,处10万元罚款。
淳安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液化石油气是许多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品,但由于液化气看不见摸不着,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家里用的液化气是否合格。下一步,质监部门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液化气的非法充装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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