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低,只有更低。近期杭州楼市呈现的几乎都是板块楼盘互掐的场面,价格酣战硝烟四起,原来的中高端房源都卖出了白菜价,让“老业主”这三个字成为近期楼市“悲情人物”的代名词。面对楼价急速下跌、资产缩水、房屋品质下降预期增加,各种不淡定涌向老业主,取消预订合同、退房等念头不断滋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中关于降价与退房的种种议论变为现实的纠纷,诉讼案件增长率居高不下。
最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就发布了《2011-2012年杭州房地产年度法律报告——关于退房的专题研究》(以下简称报告),从法律专业角度,对退房现象从原因、表现、后果等做了梳理,虽然从法律法规角度看,并没有新条款推出,但这样的梳理总结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也提及了不少人们平时不注意的盲点。
哪些情况的退房是有法律依据的,哪些情况下要求的退房又是无法实现的?从报告中我们发现,时下非常受瞩目的楼盘降价并不能成为老业主的退房理由,法律并不会予以支持;但同时,老业主担心的开发商因降价导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相关法律却有明文规定,房子交付期间出现交付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且误差范围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购房者都可要求退房。另一个楼市调控期常碰到的问题,就是因国家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业主要退房,这得看情况处理,如能举证确是因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且双方对此也未约定其他处理方式的,可以解除合同;不过,有律师也提到,现在开发商开始防范此类退房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加入较为详尽的约定条款,购房者就不能以限购、限贷为由解除合同,而得按合同条款办。此外,目前个别业主维权提及的开发商夸大、不实的广告宣传其实也可以作为退房理由,但有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大多会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类似“买受人同意不将楼书广告内容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这就要求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尽可能和开发商明确相关问题。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些法律意见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屏障,也是避免一些不理性退房举动的条规;而对开发商来说,这同样是严厉的约束,在楼市困难期要求确保降价不降品质,也同样要求开发商诚信待客。希望在楼市剧变期,退房那些事成为理性之举,而非一时意气。
楼市剧变期,哪种退房可获法律支持
文/商报记者 金萍 见习记者 黄丽萍
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业内人士直言,这意味着最近很多人关注的以开发商大幅降价为由要求的退房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事实上,随着楼市房价一路下跌,老业主和开发商就纠纷不断,当中涉及的除了赔偿外,最极端的要求就是“退房”。那么,究竟哪些情况的退房是有法律支持的,哪些情况下要求的退房又是无法实现的?最近,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发布了《2011-2012年杭州房地产年度法律报告--关于退房的专题研究》,从法律专业角度,对退房现象从原因、表现、后果等做了梳理。本期房产周刊特地挑选了一些读者比较关注的问题咨询了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降价为由退房,没有法律依据
“开发商一降价,我们资产瞬间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最近杭州楼市价格战打得酣,一众老业主却是叫苦连天,对于他们来说,楼盘降价直接导致资产缩水,之前买的房成了烫手山芋,退与不退都很尴尬。
去年底买了一套小户型房源的周先生就是一位左右为难的老业主。当时他以20000多元/平方米买下了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超过200万元,光首付就付了100多万元,如今开发商一降就是降几千元,周先生一算,大半年资产缩水了40多万元。“虽然现在很多老业主主张让开发商补差价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赔偿,但对我来说,房子是自住的,品质更重要,房价跌了这么多,我很怕开发商因为降价导致工程质量受影响,甚至最后烂尾,所以很想把房子退了,可是如果选择单方面违约退房的话,要承担违约金,差不多也是40多万元,还是损失惨重。”
在房屋交付时,买受人会因为房屋降价、房产总值缩水,或房产未有增值而拒绝接收房屋,甚至要求退房。该类情形下除非双方合同约定可以退房,买受人是无权要求退房的。实践中很多买受人会据此要求退房,在无法以该理由成功退房的情形下,买受人会转而在交付过程中寻找房屋的各项问题以期达到退房的目的,如买受人会以交付条件、质量等问题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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