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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安房产网首页 >> 房产新闻 >>评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与民争利  

评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与民争利

更多资讯请访问淳安房产网www.chunan.biz    文章类型: 房产新闻         点击数:331 加入时间:2011/8/25 10:39:18

     加名征税并非毫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问题在于:为何这一条款以前并未激活,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就立马被推上前台呢?这确实有“趁火打劫”的意味。


  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因如此,《婚姻法解释(三)》才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在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了,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明确的转变。譬如,夫妻双方还可能共同负担按揭,倘若离婚,按揭部分还要按照《婚姻法》进行分割,并非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简单确定归属。而倘若一辈子不离婚,这房屋权属就会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并不符合房屋权属转变的传统与现实。


  基于此,地方税务部门显然无权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笼统地进行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3%还是5%,不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自说自话,而应由国务院给出更加权威的规定与解释。


  房产之上的各种税费长期“超重”,加个名也要征税,只会使房产税费更加沉重。南京此次率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这其实是个隐喻,它表明: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已难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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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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