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在姜美娣生前写下的《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上,她写下了这样的目标,而她也是这样做的。
杭州网讯 正月初三淳安的一场山林大火,夺去了六名救火英雄的宝贵生命。而其中唯一的一名女性,就是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的基层女干部姜美娣。
在今天上午市妇联举行的“为党旗增辉 创巾帼先锋”先进事迹演讲会上,姜美娣被追授为浙江省、杭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姜美娣出生于1962年,牺牲时年仅48岁,是淳安县浮林村的一名计生干部。她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村妇代会主任,在二十多年的工作生涯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
今年2月5日(正月初三)中午,姜美娣正在亲戚家炒菜、待客,突然听到了山林失火的消息。姜美娣知道这片山林就是全村人致富的希望,急急忙忙地赶回参加救火工作。尽管临行前,姜美娣的母亲拉着她劝说应该让男人救火,但她丢下一句“救火不分男女”,还是义无反顾地冲进了火海……
悲伤的村民事后回忆说,姜美娣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只要是村里的事,她永远都冲在前面。
在姜美娣的遗物中,有两件东西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是她作为村计生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一直写到了她牺牲的前一天;另一个是她的《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她在上面写下了这样的目标:“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实践自己承诺的姜美娣就这样走了,留下了悲痛的丈夫、七十高龄的双亲,以及两个尚未成家的儿子。
淳安县巾帼文明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她们将与姜美娣家结成对子,为患有青光眼的姜父免费医治,并发动医护人员上门为她的家人定期体检,请家政中心向她家提供帮助。
在今天的追授荣誉仪式上,省、市妇联领导分别向姜美娣的丈夫钱先生颁发了荣誉证书,追授姜美娣同志为浙江省、杭州市三八红旗手。
同时,市妇联主席陈建华号召全市广大妇女深入开展向姜美娣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优秀品格,学习她立足本职、无私分享的敬业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和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十二五”的建设中去。
更多资讯请关注淳安楼市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