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武汉市透露,《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5号正式实施,外来人口将享受武汉市民待遇。
1995年12月20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暂住证开始制度化。此后,不仅武汉市外的外来人员,武汉市内包括汉南、东西湖等6个远城区的居民,进入中心城区暂住3天以上的,都须办理暂住证。 即将实施的《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因务工、经商、就学等,准备在武汉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武汉市241.7万流动人开始享受市民待遇办理了《居住证》以后,除子女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外来人员在武汉还可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计划生育服务,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称评定和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办武汉常住户口。
据了解,外来人员领取居住证,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站申报登记。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为配合该办法,武汉市每个社区将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为外来人员提供登记办证、房屋租赁、就业、计生等“一站式”服务。今年6月底,按500名流动人口配1名协管员的标准,武汉市将聘请4000多名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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