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杭州市召开“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下发的《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后将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
浙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坤明,杭州市代市长邵占维参加了会议,萧山、余杭区,五县(市)、六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工作。
确保耕地不减少
黄坤明在会上指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工作要达到“一年上轨道,三年初见效,五年大变样,十年根本改变”的目标。
杭州市通过土地整治,要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同时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特色和风貌,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住宅和村庄,坚决制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整治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的发生。
5年内 300个村庄
将进行土地综合整治
《意见》对今后五年农村的土地整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到2015年,300个以上村庄要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其中2010年,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要达到56个,到2012年,这一数字要达到150个;全市范围内要建中心镇27个,中心村200个,其中五县(市)建设中心镇20个,中心村150个,以此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将达25万亩以上,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0万亩以上。
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中心镇土地出让获取的收益,除了上缴国家和省的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给中心镇,重点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民生活补贴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农民放弃宅基地
可在中心镇购买经济适用房
今后,中心镇和中心村优先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五县(市)放弃宅基地到中心镇、中心村安置落户的农户,可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城镇安置落户的农户,可凭退出证明,享受在县城和中心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本区、县(市)内跨乡镇转移的,人口迁出地乡镇政府应将一定数量的复垦指标无条件转让给迁入地乡镇或区、县(市)政府。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农村转移人口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田(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转移人口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险、就业保障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转移人口的权益。
今后农民将集聚规划居住区
如建公寓 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见》明确了城镇安置集聚农民所需的住宅用地,应以国有土地划拨方式供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房,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今后农民建房,要全部向规划居住区集中,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除危旧房改造和抢险救灾外,停止规划区外审批宅基地。
《意见》规定,凡利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的,一律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或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等补充耕地的相关费用,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必须坚持农民自愿、酌情减免的原则。
另外,乡镇政府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农房拆迁和占用青苗给予合理补偿。
更多资讯请关注淳安楼市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