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首张“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营业执照日前发放。收到执照的是办理电商企业手续的吴先生。
据了解,根据《淳安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细则》,从本月起,我县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此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产权证明,对于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提交由承诺人签字的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不再提交场所的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不过有一些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目前不适用登记申报承诺制,主要包括危化品、培训机构、住宿、餐饮、娱乐场所、小蔬菜门店、汽车修理、废旧物资回收、从事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服务等。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有助于简化营业执照办理的手续和步骤,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