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11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网发布通知明确,未来将在房企委托销售、承销机构代理销售,以及行业监管与整顿方面,加强相关管理。
在上述通知中,细则贯穿了售前售中售后全环节。中指院企业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指出,“就房企及代理公司的销售行为规范及管理,浙江省住建厅这份通知中提出的细则,可以说比较明确而细致。”
具体来看,新规不仅对售前开发企业与委托承销机构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规范,还要求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销售方式。
此外,在承销机构促成商品房成交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填写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而此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鲜有将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
分析指出,浙江省住建厅之所以做出如此详细的规定,或与个别项目在销售环节中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有关。
在加强房地产承销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的佣金以外的“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价外费用。不得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外设置资金、身份等条件变相限制购房权利等。 今年房地产调控仍以“一城一策”为主,不同城市往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控,较少出现以省为级别单位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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