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期我县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县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327元,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660元。
根据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但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今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采用网上申报调整为主的方式。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并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厅进行在线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前往县行政服务大厅A区公积金窗口柜面办理(需自备U盘)。
据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针对2020年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单位可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此外,今年10月1日起,针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按有关规定将基数上调至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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