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国务院发布了一份重磅级的文件《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中指出:
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只要是涉及房地产开发-交易-持有全链条环节的税,都是房地产税。
我国现在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涵盖了房地产交易环节和存量环节所有的税种。 其中,仅开发环节,企业缴纳增值税、土增税及企业所得税就贡献了大量地产税收。如,增值税大致为增值部分(销售收入与土地等成本差额)的11%,而企业所得税又将根据企业售房所得的25%缴纳。
买卖环节,除增值税、所得税外,每发生一次交易,大额税款还包括契税,需缴纳成交价款的1%-3%。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持有环节成本很低,一是房产税,其中住宅免征,其他业态年缴纳房屋估值*1.2%或年租金12%。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每平米占用土地缴纳0.6~30元,住宅免征。 房地产税立法意义 法律层面确认内涵并调整结构
这就涉及现有房地产税“重开发、交易,轻持有”的结构调整,征税从开发交易向持有资产扩展,增加持有环节税收、降低开发交易税负,从而优化当前住房税收结构。
法律层面确认内涵并调整结构
这就涉及现有房地产税“重开发、交易,轻持有”的结构调整,征税从开发交易向持有资产扩展,增加持有环节税收、降低开发交易税负,从而优化当前住房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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