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劝阻外县企业职工暂不返淳。
二、已返淳外县企业职工管理:
1.外县返淳职工居家管控时间必须达到十四天。
2.返淳职工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由企业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必须落实至少一名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居家管控职工早晚体温测量、口罩发放、场所消毒及后勤保障工作。
3.返淳人数在1-2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开发区统一落实固定场所集中管理。
4.由企业作为管理主体的,开发区必须明确两名干部作为监管人员,强化返淳职工居家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居家管控职工有外出现象,立即将其收治到集中管理点统一管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取消企业当年的评优和补助政策,已开工企业立即停工。
5.集中管理点管理工作参照县有关集中管理办法执行。
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