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千岛湖镇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0.85平方米,无住房资助能力。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