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凡持有淳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办理每月免费使用的15度用电量。在办理时需提供“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如果为代办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两保户”享受这一政策的时间从民政部门批准的2012年7月算起,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
“1度电能让一只25瓦的灯泡点亮40个小时,这减免的15度电就可以点亮600小时,也就是25天.......”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两保户”电价优惠政策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年可以免费用电180度,至少可减少电费支出近百元。
截至11月底,全县已有1.1万余户“两保户”家庭享受到了这项惠民政策,成为县供电部门实实在在的“免费户”,累计减免电费达150余万元。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