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在淳安居住的朋友们来说,如今房价高涨,能够买一所经适房也是不错的选择。那么,在淳安的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具体申请流程和操作有是怎么样的呢?
淳安经适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同时都具有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1.具有本县千岛湖镇非农业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且申请人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已享受单位自行发放购建房补助的职工、居民,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
如何申请1.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由户主或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千岛湖镇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表》(一式两份),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1)身份证及1寸近照;(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各社区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调查工作。千岛湖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认定。2.收入认定家庭人均年收入认定为三类:(1)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低保标准2倍(8640元)以内;(3)低保标准(4320元)以内。3.收入核算按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执行,收入包括:(1)家庭成员的所有合法的货币和实物收入(2)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法出具收入证明或低于县职工月最低工资的,按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为每月900元)核算;(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无收入老年人,家庭收入按子女的赡(扶)养支付水平核算(如子女支付水平超过规定收入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4.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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