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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

更多资讯请访问淳安房产网www.chunan.biz    文章类型: 房产新闻         点击数:131 加入时间:2016/8/22 10:34:45
     据中新社报道,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之际,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新政。其内容涉及此前市场热议的首付贷等内容。
     官方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规定。对于前期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首付贷等问题,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如: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许多中介机构已不仅仅是单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的平台,而是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据了解,不少中介机构推出“首付贷”“全款贷”“换房贷”等金融服务。其中,首付贷等被认为是今年前几个月助推部分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
      记者点评:随着城市空间不断发展,二手房交易量占比逐渐增加,大量的房屋成交更依赖中介。新规发布后,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乱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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