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财政地税局了解到,根据政策规定,目前,我县已实施房地产交易税收新政。依据最新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用房9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仅需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税率征收契税。
新政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同时对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由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同时,凡是在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房地产交易税收新政。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