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方竹英,所有的坐落于曙光新村21幢501室及曙光新村21幢11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65813号、第658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申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房产信息科提出,逾期无异议,即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申请人:方竹英
2016年3月2日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