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方碧翠)今年5月1日,按照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推行存贷挂钩机制的精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出台了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可贷额度按职工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月均余额的12倍确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从11月起,公积金贷款额度该如何计算?举个例子来说,李某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上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2000,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100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21000元、22000元、23000元、24000元……32000元。月均余额=(21000+22000+……32000)/12=26500元。李某的最终可贷额度=26500*12=31800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40万元的按4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夫妻共同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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