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眼中,闲置房屋里没有住人,既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当然不需要缴物业费了。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家住墨香新苑小区的王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王先生缴纳2016年的房屋物业管理费。王先生说,他的房子是2015年交付的,之后就没有去装潢和入住。接到短信后,王先生想不通为什么空房子也要缴物业费,于是就带着疑问找到了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说,这几天,前来询问这事的不止王先生一个人。 “一些业主可能不太理解,以为没有装潢的空置房,物业费是不用缴的,但实际上,物业费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交付日期,并且在业主拿到钥匙之后,就要开始缴物业管理费的。而在房屋交付之前,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的。”墨香新苑小区的百姓物业负责人徐道文解释说。 那么徐经理的说法是否有相关依据呢?对此,记者又联系了县物业办。县物业办工作人员说,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就明确了相关规定,简单的说,就是物业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费,物业交付使用后,就需要由业主自己承担物业费。说到这里,可能还有市民不理解。如果交房以后没有住进去,而是闲置在那里,业主既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为啥还要缴物业费呢? “物业管理费的开支,是用于维护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小区的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全体业主通过缴纳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县物业办工作人员解释道,就这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作了相应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看来,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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