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二手房,出租房信息网
淳安房产网QQ群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房产
新闻
房产资讯 房产焦聚 购房指南
家居风水 家居装饰 购房日记
售房
信息
出售房源 租房信息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店面转让 商铺出售 商铺出租 淳安淘房
淳安
楼盘
中介联盟 开发商 中介公司
经 纪 人 淳安房讯 公示公告
关于
我们
服务条款 帮助说明
法律声明 广告报价
千岛湖房产网
请先登陆
用户名 :
密码:
淳安房产网会员登录区
  淳安房产网首页 >> 租房相关 >>千岛湖镇城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千岛湖镇城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更多资讯请访问淳安房产网www.chunan.biz    文章类型: 租房相关         加入时间:2014/10/31 10:39:32

     各纳税人:
  为做好2014年度千岛湖镇城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淳安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租赁行为的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营业房自用的按自有方式缴纳有关税款)。

  二、申报纳税期限: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纳税方式: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到千岛湖镇城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点办理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手续。

  征收点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北路66号二楼201室(李家坞口联华超市旁),联系电话64830252。

  四、申报所需资料:出租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租赁协议,以及产权人、承租人身份证明等,2009-2013年度中已办理纳税申报且未发生变动的,相关证件可不提供。

  五、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偷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有关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避免增加税收不遵从成本和造成不良征信记录。

  举报电话:64818292,64813906

  通告详情及相关资料请查看淳安财税网(www.cads.gov.cn),或向12366、64818292、64826000、6481390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打印该页
出处:千岛湖数字报
 
  关于文章
...:::..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
Copyright @ 淳安房产网www.chunan.biz    淳安房产网,淳安二手房免费发布,中介注册
淳安房产网服务电话:0571-63322217 业务联系:18368006889淳安二手房,淳安租房,淳安楼盘,淳安房价
网站备案: 浙B2-20110053-20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166号

加入淳安房产群
扫一扫加入群
微信号
公众号:qdhfcw